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新疆农业大学招收和培养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新疆农业大学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中心,是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公立大学。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接受学士学位本科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及其汉语预科生等全日制来华留学生。
第六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该委员会下设的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新疆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单位,海外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和奖学金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每年的来华留学生招生计划。
第十条新疆农业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在资料收集审核环节中考查学生的求学意愿、诚实守信、交流理解、学业基础等综合能力,通过笔试、面试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专业知识能力。
第十一条我校公共课程为中文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本科专业主要专业课为英文授课,交通运输、土木工程等本科专业部分专业课程为俄语授课,其它专业为中文授课。
第十二条招收申请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中文水平和专业基础应达到当年招生计划的相应要求。未达到者,可申请预科学习,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预科成绩及表现、专业学院的培养方式和学术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可以进入学位攻读阶段。
第十三条申请攻读主要以外文为培养语言的学位的来华留学生,中外文水平均应达到当年招生计划的相应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提交的资料原件与本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及时缴纳应缴费用,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将限期离境。
第十五条办理来华手续前,学生及其监护人应签署来华留学承诺书。学生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的学生应遵守新疆农业大学的校纪校规,在华期间如有违反来华留学承诺书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到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罚的,取消学生资格限期离境。
第四章毕业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毕业时语言能力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外〔2018〕50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研修生完成学业要求的应颁发结业证书和成绩单。未完成学业要求的,只颁发成绩单。
第五章奖学金
第十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执行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和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奖学金等项目招生要求,具体参见当年公布的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奖学金公告。
第十八条新疆农业大学招收、评授来华留学奖学金生,按当年公布的奖学金项目的招生要求和规定执行,优先授予政府推荐生和我校境外合作院校推荐生。
第十九条新疆农业大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实施新疆农业大学2026年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及资助办法,对奖学金生实行月生活补助和学期学业的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奖优罚劣作用。
第二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不在本校学习,不能享受来华留学奖学金。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办学地点:
老满城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亚心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陆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屯坪北路200号;
天格尔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参见当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招生工作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海外项目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 编:830052
网 址:http://www.xjau.edu.cn
电子信箱:xndgj@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882。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26年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