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赴俄留学学生行为准则

发布者:刘宇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35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2. 自觉遵守俄罗斯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校纪校规,同时认真遵守新疆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各项规定,不从事与留学身份不符的活动,自觉维护中国留学人员的声誉和形象

3. 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留学人员留学报国的光荣传统胸怀大志,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练就过硬本领,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把学到的本领奉献给祖国和人民

4. 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持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习及业余生活,平安留学,健康留学,快乐留学。如遇意外情况,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并同时向留学院校、使馆教育处报告。

5.与所在留学院校老师及工作人员保持积极有效沟通,尊重师长,建立和谐师生关系

6. 自觉维护所在留学院校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和秩序,与同学、室友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尊重,相互谦让,共同进步。

7. 言行举止文明,对外交往谦虚谨慎,不发表伤害俄罗斯及其他国家人民感情的言论,尊重俄罗斯及其他国家人民的文化及风俗习惯,积极介绍中国优良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中俄人文交流活动,促进中俄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友谊与合作,增进互学互鉴展现当代中国优秀青年形象。

8. 不介入、不参与任何非法社会、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以及任何违法和危害祖国主权和尊严的活动。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远离黄、赌、毒、黑,不参与打架斗殴。

    9. 觉接受中国驻俄罗斯使管理要求。积极响应和参加使领馆、中国留俄学生总会、各校学联组织的活动并积极发挥作用,在中国留学人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0. 自觉接受使馆教育处的管理。密切关注使馆媒体平台,及时了解和传递相关信息。自觉约束自身言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11. 在俄学生如有学术不端、违纪违规行为,新疆农业大学依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12. 达到中外双方任一院校开除条件的,予以开除学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