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太平洋大学校园宿舍内部规章制度

发布者:刘宇发布时间:2024-03-13浏览次数:53


1. 一般规定

1.1. 国立太平洋大学宿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住宿)以下简称(规定)是地方规范性质的法规,规范国立太平洋大学校园(以下简称校园)住宿人员(以及访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住宿制度、宿舍门禁卡制度,以及其他住宿规章制度方面的问题。

本规定是根据俄罗斯联邦住房立法关于俄罗斯联邦教育的联邦法律、俄联邦中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框架规定、国立太平洋大学章程、校园的规章制度制定。

1.2. 本规定旨在以诚信、尊重公民权利和尊严为基础,促进完善住宿条件 提升住宿人员和大学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住宿人员纪律性,确保培养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

1.3. 所有在太平洋大学校园住宿的学生,以及作为宿舍访客的非住宿的学生住宿的太平洋大学工作人员及其客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就本规定而言,住宿人员指按照规定获得住宿许可的人士。

 

2.学生宿舍的入住流程

2.1. 学生根据校长的入住令,学生的个人申请,学生宿舍住宅租赁合同,或居住条件改善的住宅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住宅租赁合同)入住宿舍。入住宿舍流程是根据《太平洋大学宿舍入住及迁出条例》设立的。住宅租赁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副本由住宿人员保管,另一份由宿舍负责人保管。

2.2. 20121229日颁布的《关于俄罗斯联邦的教育》联邦法律第273号中规定的学生类别,拥有优先入住宿舍的权利。

2.3. 宿舍住宿手续由宿舍负责人负责办理,入住人需出示入住证明、护照、军人证及入住人的健康证明。

2.4. 为已成家的学生解决宿舍问题要基于确认结婚证书并参照一般规定条款给予考虑。

2.5. 办理住宿手续时,学生将学习本规定、校园条例并接受适当的安全技术,家用电器操作消防安全方面的指导,了解个人家用电器使用既定流程及清理流程。安全指导由学生宿舍负责人进行并签名。

2.6. 学生宿舍住宿费用的金额每年根据校长的命令确定。

2.7. 学生缴纳的住宿费包括整个住宿期间及假期阶段(如果假期住宿人员占用房间)。

2.8. 住宅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住宿人员有义务在三天期限内搬出宿舍(住所),根据要求将宿舍打扫干净,保证领取物品状态完整,房间钥匙移交学生宿舍负责人,并从登记册中除名。

2.9. 暑假期间,住宿生在夏季课程结束后5天内搬出宿舍。接受实践培训的学生,在哈巴罗夫斯克接受治疗的,孤儿和其他优惠类别的情况除外。在特殊情况下,因学生个人申请及根据学生社区主任的决定,可能被允许在规定期限内临时住在宿舍(家庭情况,缺乏回家的路费等

在上述情况下,住宅和公用设施的租金将收取全额费用。

2.10. 休学的学生包括出于健康原因居住在大学所在的联邦区境内的),需要腾出宿舍或提供哈巴罗夫斯克医疗机构的住院或门诊治疗的证明。

2.11. 根据校长批准的大学房屋委员会的决定,大学的工作人员方可入住宿舍。

 

3.住宿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1. 住宿人员有权

(1) 按照既定流程使用所提供的生活空间,以及学习和文化生活场所,宿舍的设备和物资。

(2) 要求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家具,床上用品及宿舍无法使用的其他器材(电线、水管、厨房炉具、照明、卫浴设备)。

(3) 选举和被选入学生自治机构(宿舍学生会)。

(4) 在宿舍住宅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照本规定居住在固定的宿舍房间内;

(5) 在符合太平洋大学校园条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迁往另一间宿舍。

(6) 通过宿舍学生会参与解决问题:改善住宿人员的住房和生活条件,组织教育工作和休闲活动,安排独立工作的住所和房间所需的设备和装饰,分配用于改善住宿人员日常生活条件的资金。

(7) 领取居住住所的值班钥匙,履行3.2.8条所规定的义务。

(8) 课余时间参加宿舍区域的绿化及美化环境,及自助劳动等工作,定期进行宿舍及指定区域的大扫除和符合劳动保护规则的其他类型的工作。

3.2. 住宿人员有义务

3.2.1. 遵守宿舍门禁卡制度(该制度受本规定及校长令监管)。

3.2.2. 爱惜宿舍的住所、设备及物资。

3.2.3. 采取措施确保自己的财产和大学的财产安全:不要留下无人看管的宿舍房间,离开期间需锁好房间等

3.2.4. 每日进行扫除,倒掉住宅(区域)的垃圾。

3.2.5. 保持宿舍楼及公共区域的整齐干净。

3.2.6. 及时在宿舍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住宿费。

3.2.7. 离开期间,将宿舍备用钥匙交予值班人员保管。

3.2.8. 节约水电。

3.2.9. 严格遵守本规定,及安全和消防安全标准,包括电器的使用。

3.2.10.损坏东西需依法赔偿。

3.2.11.非日常使用,且体积庞大的个人物品需放到储藏室

3.2.12. 离开宿舍去度假,出发前需完成事宜

① 打扫房间

② 个人物品移交储藏室

③ 交还床上用品

④ 将宿舍房间和备用钥匙移交宿舍负责人。

3.2.13. 在失去居住权,离开宿舍时需完成事宜

① 离宿前三天通知宿舍负责人并获得物资通行证

② 交出入住宿舍时收到的软硬物资软物资是纺织品(床单,毛巾,毯子,毯子等),(硬物资是家具,床,椅子等);

③ 按规定将宿舍房间及房间钥匙移交宿舍负责人;

④ 支付包括离宿当天的住宿费用

⑤ 提交文件,以便从登记册(向太平洋大学的护照办公室)和军事登记中删除对于需服兵役的人(向军事委员会)

⑥ 在宿舍负责人处签署一份变动单。

3.2.14. 遵守大家认可的行为规范,尤其是表现出尊重工程技术、行政和财务部门宿舍的辅助工作及其他工作人员和住宿人员,不要侵犯他们的荣誉和尊严。

3.2.15. 遵守与太平洋大学签订的宿舍住宅租赁合同规定及提供额外服务合同的规定。

3.2.16. 3.2.1.-3.2.3.  3.2.5.  3.2.9.  3.2.10.  3.2.14.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同样适用于宿舍的访客。

3.3. 住宿人员被禁止

3.3.1. 私自从一个房间搬到另一个房间。

3.3.2. 未经授权将宿舍物资从一个房间移到另一个房间。

3.3.3. 改造和更改电线。

3.3.4. 大声播放收音机,录音机,电视 音量超出房间(区域)范围。

3.3.5. 将住所转给其他不住在该房间(区域)的本科生,研究生等,甚至外人。

3.3.6. 从房顶出宿舍,去地下室和宿舍的技术设备区域。

3.3.7. 站在开着窗户的窗台上,从窗户进宿舍。

3.3.8. 在宿舍吸烟,包括在房间里,楼道里,厕所里和厨房里,楼梯上,包括电子烟。

3.3.9. 擅自连接电脑,电线,电话及其他大学校园范围内宿舍的可用的网络,以及擅自创建网络。

3.3.10. 诋毁宿舍工作人员和住宿人员的荣誉和尊严,无论是身体或心理暴力的方式。

3.3.11. 在宿舍处于中毒状态(吸毒,酒精和药物)。

3.3.12. 携带和/或在宿舍喝啤酒,酒精饮料在宿舍。

3.3.13. 储存、使用和销售麻醉品、精神药物、其原料或其合成类似物。

3.3.14. 留宿外人及亲属。

3.3.15. 在宿舍养宠物。

3.4.条款3.3.2-3.3.13中规定的禁止行为同样适用于宿舍的访客

 

 4. 宿舍通行规则

4.1. 由宿舍准入制度部门规定人员进入宿舍、贵重物品搬入和搬出宿舍的通行规则。

由太平洋大学统一的安保服务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准入制度。准入制度遵守情况的监督工作由宿舍负责人执行。

4.2. 住宿人员进入及离开宿舍没有限制夜晚(01:00到06:00),为确保住宿人员的安全,邻间的正常休息,宿舍大门应关闭如有需要,由看门人开启以便住宿人员进入。

4.3. 通行证是允许住宿人员进入宿舍的证件,物资通行证是用于搬入和搬出个人财产的证件。禁止将通行证转让他人。没有物资通行证禁止在宿舍搬入(搬出)财产。

4.3.1. 住宿人员进入宿舍的通行证由宿舍负责人在入住时签发通行证有效期是与住宿人员签署的宿舍住宅租赁协议的有效期保持一致。住宿人员搬离宿舍,通行证随之失效如通行证遗失或损坏,在核对住宿人员名单获得宿舍负责人许可后可以放行。通行证丢失事宜记录在通行证问题日志中。  

4.3.2. 如将通行证转让他人,根据本规定住宿人员须承担纪律责任。

4.3.3. 物资通行证(带有物品价值标识)由宿舍负责人签发,以防止恐怖主义事件,确保居住安全,宿舍及居民财产安全。

在存放(取出)贵重物品时,住宿人员有义务向宿舍的警卫出示物资通行证.

4.4. 大学副校长、学院院长及副院长、校长统一安全服务负责人,学生社区主任和他的副手,校园经济负责人,宿舍负责人,统一保安服务值班的工作人员在官方需要的情况下,有权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进入宿舍。宿舍的工作人员、学生班级的辅导员出示证件通行证后有权进入宿舍。

4.5. 如遇自然灾害、火灾及其它等紧急情况,允许特别服务人员以及紧急救援人员直接进入宿舍。指定人员及救援队出入的监管由宿舍安保服务的工作人员及第一个到达紧急情况现场的更高级别的官员执行。

4.6. 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凭出示的身份证明可以无阻碍通过。

4.7. 22:00点前允许访客探望住宿学生及在宿舍逗留,流程如下:

4.7.1. 宿舍值班人员按照宿舍通知有访客的住宿人员,访客出示身份证件。

4.7.2. 保安服务人员在到访日志中记录到访者姓名,和在宿舍逗留的时间访客的证件号码,邀请者的全名。

4.7.3. 住宿人员对他的访客的行为,及时离开宿舍等负责 宿舍负责人可以允许到访的住宿人员亲属过夜。

4.8. 在特殊情况下(包括大一年级的学生入住,事故清除后、自然灾害发生后和其他加强准入制度的情况),执行准入制度的条款可以通过太平洋大学校长的命令和学生社区主任的命令来调整。

4.9. 为了防止恐怖主义现象并确保居住安全,应统一服从保安处工作人员的要求,宿舍的住宿人员及访客须出示购物袋,手提箱,包裹进行外部检查。

4.10. 住宿的大学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士在遵守第4.7.1-4.7.3条款要求的情况下,有权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接待访客。

4.11. 住宿的工作人员的客人入住宿舍超过三天,必须由雇主登记为临时住宿人员,并订立相应的合同。

4.12. 与住宿人员无关的访客,以及处于酒精或吸毒的状态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宿舍。

5. 违反国立太平洋大学校园学生宿舍内部规章制度的责任

5.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住宿学生采取符合大学章程和国立太平洋大学学生内部规定的纪律处分措施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规章制度也包括将其从太平洋大学开除的纪律处分措施。

一旦违反本规定及俄罗斯联邦住房和公共服务规定的情况下,按照既定程序与住宿人员签署的宿舍住宅租赁合同可能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