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关于开展推荐2021年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发布者:克热木·伊力发布时间:2020-09-08浏览次数:1140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做好学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通知及《新疆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推免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教学部:

组长:克热木·伊力、杨志江

副组长:李黎晖

成员:张文强、陈莹、孙齐振、刘宇、迪丽努尔·居热提

二、推荐范围

符合《新疆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中相关条件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推免生。(普通推免工作由教学部陈莹负责)

研究生支教团及推免辅导员在符合我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还须符合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的相关要求。(专项推免由学生部迪丽努尔·居热提负责)

三、推免生名额

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2个,人资、国贸专业2021届毕业生符合推荐条件均可申请,候补3人,公示后无异议上报学校,若有空余推荐名额依次递补。

注意:上述内容为预分配指标,最终以学校实际下达为准!

四、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被推荐者在专业学习阶段必修、实践环节、专业选修(含专业任选、专业限选、专业职业教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学校要求统计2017-2018-1~2019-2020-1)应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5%(附件2: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统计表);被推荐的汉族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以上;

6.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符合自治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0分以上,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中民考民的学生须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考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获得以下荣誉或具有以下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

1.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2.取得权威专业技能认证机构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3.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4.其他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专长或证明材料。

五、推荐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9月8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遴选要求、程序,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后公布实施。将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同时在本单位官网公布。

(二)学生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审核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PDF扫描文件(所有证明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文件中)。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9月8日20点前,逾期视为放弃

提交邮箱:chenying@xjau.edu.cn

邮箱标题:班级-姓名-推免生申请审核表、PDF佐证材料

(三)拟推荐名单确定:学院依据我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各单位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确定本单位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被推荐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占80%,思想政治、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情况等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全面评定学生,评定过程做好记录、录像保存工作。

(四)公示:推免生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须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9月12日前,学院须统一为推免生提供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并根据申请人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处成绩系统为准)、综合测评成绩(由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依据综合测评结果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推免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在线填写)。教学部负责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交学校研究生管理处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备案。

(六)复审、公示:9月15日前,研招办汇总各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并交由教务处、学生处复查学生遴选资格、违纪情况、学籍信息等。复查结果无误、无异议后,研招办将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名单上报:9月25日前,研招办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名单。

(八)参加专项推免的研究生还要按照专项推免文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并参加相应考试。

六、其它

(一)推荐单位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推免生推荐工作,要认真做好各类材料的记录和留档工作。

(二)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由申请普通推荐指标或专项推荐指标的一种,但每人限申请一种推荐类型。已确定拟推荐的学生不得重新申报。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辅导员”由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按照相关办法择优推荐。

(四)接收专项推免生不占用导师当年招生计划。

(五)各单位涉及公示内容的必须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按照我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提出复议申请(复议咨询部门:研招办 联系电话:0991-8762140或向推荐单位咨询)。

(七)监督办法。对学院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异议的同学可以联系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孙齐振反映情况(0991-8763883)。